close
高雄縣96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壹、依 據:9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貳、目 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本縣學生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參、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肆、承辦單位:登發國小。
伍、收件日期:96年10月1日(星期一)至10月5日(星期五)(郵戳為憑)。
陸、收件方式:
    一、請各校將參賽作品〈背面黏貼作品報名表,如附件一〉以郵寄方式或親自
        送達登發國小三樓簡報室(8:00--16:00)。
    二、參賽作品各項資料一律採線上登錄,請各校承辦人於送件前先上網填報,以利承辦單位事先與參賽作品核對。作品資料登錄網址:http://www.df.ks.edu.tw,點選美術比賽報名區。(首頁右上角)
柒、評選日期:96年10月19日(星期五)。各類組成績於確認無訛後,公告於登發國小首頁(www.df.ks.edu.tw)最新消息及高雄縣教育網路(www.ks.edu.tw)之學校訊息。
捌、展覽日期:96年10月26、27日(星期五、六)(8:00--16:00)、
96年10月28日(星期日)(8:00--12:00)止共三天。
玖、展覽地點:登發國小三樓簡報室。
拾、應徵作品類別及組別:
 組別
類別
應徵組別
備註
 
 
國小組
 
1、 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2、 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 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 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1、 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2、 水墨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3、 書法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4、 版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5、 平面設計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6、 漫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拾壹、應徵對象:
              (一)凡本縣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  
                    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請以學校為送件單位,不受理學生、
                    家長或坊間補教業者個別報名。
              (二)大陸地區台商子弟學校之參賽者,凡戶籍設籍於本縣(需設 
      籍半年),可報名參加。
              (三)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各校自訂選修課程
                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     
                等),及各級學校不分類之資優資源班,凡有加深加
                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
                等)之事實者,得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拾貳、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國小組以學校為單位,每一學校(不分是否設有美術班)應選送繪畫類(包括版畫、水墨、西畫)、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 (含廣告設計科)之學校可增至10件(普通班件數+美術班件數之各類組總和,各請不要超過10件)。各校承辦人員請勿多送作品參賽,凡超過規定件數者,承辦單位以作品資料上網登錄時間順序認定
※ 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藉故缺送作品。
   
 
 
拾參、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39公分×54公分或35公分×66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
 
 
 
 
1、   作品需落款,不可書寫校名,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勿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宣紙(不可
用彩宣)。
2、   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35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平面設計類
1、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2、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大小一律為四開(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4、漫畫類
1.        應徵作品不限定主題。
2.        應徵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39公分×54公分)圖畫紙。
3.        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一律不得裱裝。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國中組高中(職)組、
 
 
1、西畫類
 
 
 
 
 
 
1、   國中組一律使用畫紙或紙板,大小為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再添加好痛文字表達
2、水墨畫類
 
 
 
 
 
1、   作品可落款
2、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35公分×66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裝裱寬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35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高中職組以上作品大小為全開(70公分×135公分)。
2、高中職以上各組以自選成首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作品需落款,不可書寫校名(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勿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宣紙(不可用彩宣)。
4、版畫類
 
 
 
 
 
 
 
1、   國中組大小以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   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超過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5、平面設計類
1、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2、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即39公分×54公分);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即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即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6、漫畫類
.應徵作品不限定主題。
.應徵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39公分×54公分)圖畫紙,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磁片或光碟。
.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海報形式作品。
.作品一律不裱裝。
拾肆、特別注意事項:
一、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二、為確保展品安全,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三、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做好防範措施。
四、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五、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指導老師亦為一人。
六、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96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七、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雖得獎者,亦取消得獎資格。
拾伍、錄取名額:
    一、各組取第一名一件、第二名二件、第三名三件,前三名作品皆代表本縣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另國小繪畫類各組佳作作品擇優錄取一至六件,亦代表本縣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二、佳作獎:每組取若干名。
    三、凡代表本縣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之作品,於96年10月26日起至10月28日止在登發國小三樓簡報室陳列展覽。
拾陸、獎    勵:
一、入選作品之作者均予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各組前三名指導老師給予指導獎勵。
二、依據本縣各級學校教職員獎勵原則(四):指導學生參加全縣性美展,第一名之指導老師嘉獎乙次,請各校自行核辦;第二名、第三名之指導老師給予獎狀乙紙,以玆鼓勵,惟同一類組同時得到前三名時,如為同一指導老師,敘獎以乙次為限,不重複敘獎
三、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入選作品,依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獎勵規定辦理。
拾柒、經 費:本府酌予補助承辦學校(經費概算如附件二)。
拾捌、獎勵:承辦學校圓滿達成任務時,工作人員嘉獎二次者二人,嘉獎乙次者五人,其餘發給獎狀各乙紙,以玆鼓勵。
拾玖、退 件:除代表本縣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作品外,其餘作品請於96年11月7日起至96年11月9日止,派員至登發國小總機室領回,逾期不受理退件,由承辦單位全權處理,不得異議(另送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作品,請於96年12月12日起至96年12月14日止,派員至登發國小總機室領回)。
貳拾、附 則:
    一、如要上網查詢本實施要點,刊載於登發國小網站(http://www.df.ks.edu.tw)或高雄縣教育網路(http://www.ks.edu.tw)。本案聯絡方式:
n          登發國小:陳藝甄主任,電話:3726033轉20;網路電話:731770。
n          高雄縣教育局社教課:程永宏,電話:7477611分機1734;網路電話:747058;傳真:7461186。
二、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係臨摹或經查係他人加筆之作品,不予評選,並做適當之處分。
三、曾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均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四、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經查證屬實者
,除取消該件作品得獎資格外,相關人員將予議處。
五、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十四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十七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二十足歲為限。(以96年12月
31日為計算標準)。
六、工作人員於活動期間給予公假登記,並得支領代課鐘點費。
   
貳拾壹、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9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http://www.tncsec.gov.tw/)規定辦理。
貳拾貳、本實施要點經呈 縣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報名表(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9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美術班
                    普通班
姓 名
 
題 目
 
縣市別
 
指導老師
 
學校及科系(年級)
 
 
   9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table style="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anL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