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孔學獎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一、主 旨:為弘揚中華文化,推廣書法藝術,闡揚孔儒思想,藉以提升傳統優質生活及品德,特舉辦本比賽。
二、辦理單位:主辦單位-中國孔學會
承辦單位-救國團嘉義團委會、東石鄉公所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中華倫理教育學會、中華民國漫畫學會、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
家風景區管理處、淡江大學文錙藝術中心、元智大學、台藝大藝術學院、亞洲大學、亞
東技術學院、醒吾技術學院、稻江技術學院、國立林口啟智學校奇茂藝術教育館、蕙風
堂、赫聲行、人間文教基金會、嘉義縣書法學會、嘉義旅北同鄉會東石聯誼會、國立華南
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救國團東石鄉團委會、勤茂慈善會。
三、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按比賽之分組自由報名參加。
四、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二)國小高年級組;(三)國中組;(四)高中職組;
(五)大專組<含30歲以下研究所學生>; (六)社會組。【學生以報名時之實際就學年級之組別為準】
五、比賽程序:
(一)初賽-按參賽須知說明辦理,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約三十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
〈地點:國立華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嘉義市光彩街69號、聯絡電話0920-500197黃先生〉。
(三)決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週日),詳細時間另行通知。
六、初賽收件:
(一)初賽作品收件日期-九十八年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止(作品一律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址-嘉義市忠孝路307號 救國團嘉義團委會 收。
洽詢電話:05-2770482。救國團嘉義團委會網址:http://www.cyc.org.tw/b14/index.htm
七、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限報名一組,參加初賽作品每人一件為限,字體不拘,內容以禮運大同篇及孔言嘉句為主,每字須八公
分以上,請節錄部份整段之內容直式書寫。作品規格除國小組為四開(約70x35公分)外,其他各組均以對開
(約135x35公分)為準,請以傳統書法作品格式書寫,不加標點符號,須落款署名及用印(無書法用章者可免)
,作品不須裱褙。初賽作品請嚴守作品之規格,不符者不予評審。
(二)本項比賽不贊成重覆描筆之書寫,參加初賽之作品,須為個人原作,包括款文均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
員決議
認定不實,即作必要之處置或取消參賽資格。
(三)初賽入選者,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參加決賽,參加決賽者請自備書寫工具及墊布,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四)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東石鄉公所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八、評審及獎勵:
(一)由承辦單位遴聘國內著名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入選決賽者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
(二)獲獎名單於九十八年九月二日公佈在救國團嘉義團委會網站及嘉義縣東石鄉公所網站。
(三)各組分別為一、二、三獎各一名,優選獎五名,佳作獎十名,入選獎若干名。(所有獎項得視參加人數酌量增
減)
(四)各組前三名均贈獎狀一紙及獎金,優選及佳作贈獎狀一紙及獎品,入選者贈獎狀一紙。內容如下: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選 |
佳作 |
入選 |
國小中低年級組 |
6,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獎品 |
獎品 |
獎狀 |
國小高年級組 |
6,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獎品 |
獎品 |
獎狀 |
國中組 |
8,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獎品 |
獎品 |
獎狀 |
高中職組 |
10,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獎品 |
獎品 |
獎狀 |
大專組 |
12,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獎品 |
獎品 |
獎狀 |
社會組 |
20,000元 |
8,000元 |
5,000元 |
獎品 |
獎品 |
獎狀 |
※ 備註: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頒獎: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日在嘉義縣東石鄉自然生態展示館隆重頒發。
十、展覽日期地點:預定於九十八年九月二十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於嘉義縣東石鄉自然生態展示館展示。
(地點:嘉義縣東石鄉鰲鼓村四股54號、TEL:05-3601801)
十一、報名表:(請以正楷書寫,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剪下影印或放大,報名表請貼附於作品背面左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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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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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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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 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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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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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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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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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宅或公) (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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