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明宗獎全國書法篆刻展實施辦法

一、主旨:為弘揚書法篆刻藝術,突顯明宗館展場空間意涵,特舉辦明宗獎書法篆刻比賽。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文建會
        
【主辦單位】高雄縣縣政府
        
【承辦單位】高雄縣湖內鄉明宗國民小學
        
【贊助單位】湖內鄉公所/台電興達發電廠/台南市府城獅子會/
                    
財團法人錦江堂文教基金會/公館幼稚園/高傳中醫診所/
                    
瀛竑企業股份公司/安格斯企業有限公司/
                    
聖育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湖內鄉太爺保齡球館

三、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篆刻有興趣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別:

()國小中、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高中組

()社會組(含篆刻,採徵件方式)
*註:高中以下學生以九十八學年度之年級為準。

四、書法內容:1初賽—自由命題 2決賽—自由命題

五、比賽程序:

()初賽—由評審委員會選出社會組三十名(書法二十五名.篆刻五名);
國高中組二百五十名;國小組五百名參加決賽。

()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社會組除外)
地點:高雄縣湖內鄉公館村保生路一○三號——明宗國小。

()決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八日(週日上午)詳細時間另行通知。決賽及得獎名單均公告於明宗國小網站:http://www.mzp.ks.edu.tw/mean/mzp.htm

()展覽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至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六、收件日期:

()初賽作品收件日期:九十八年七月二十日至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憑),社會組決賽作品收件請於十月十日 前寄達。

()參賽及參展作品請逕寄送高雄縣湖內鄉保生路一○三號、吳立敏小姐收。
洽詢電話:(○七)六九九一○六五;六九九四六八二。

七、參賽規則:

()參賽者請填寫「明宗獎全國書法篆刻展報名表」,(如附件)浮貼於作品背面之左下角,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參加初賽作品,一人以一件為限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字體不拘,書寫規格,社會組以四尺宣紙直式全開(約135×68公分),國、高中組以直式對開(約135×34公分),國小組一律以四開(約68×34公分)宣紙書寫,落款請自行決定,書寫後不須裱褙。

()決賽規格,社會組入選者須另繳交一件精裱作品,總長不超過270cm ,總寬不超過120cm ,限中堂及對聯,其餘各組與初賽相同。

()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或臨摹古典作品,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作品經初賽入選後,由承辦單位專函通知入選者,在明宗國小參加現場決賽(社會組除外),參加者請自備書寫用具,比賽用紙由承辦單位提供。

八、評審及獎勵:

()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敦聘北、中、南部專家擔任之。

()社會組頒明宗獎一名、優選二名、佳作八名、入選若干名。

()社會組首獎獲頒明宗獎銅雕獎座一座,優選及佳作者獲頒獎牌一面,入選者獲頒獎狀一紙,入選以上者皆獲贈作品集一本。

()學生組分別頒一、二、三獎各一名,優選獎十名、佳作獎三十名、入選獎若干名(獲決賽權者)。

()學生組: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均獲頒獎牌一面、作品集一本、獎狀一紙及獎金,佳作者獲頒獎狀一紙、獎品一份,入選者獲頒獎狀一紙。獎金金額如下:

組 別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優 選

佳 作

國小中、低年級組

六千元整

三千元整

二千元整

五百元整

獎品一份

國小高年級組

一萬元整

三千元整

二千元整

五百元整

獎品一份

國、高中組

一萬元整

三千元整

二千元整

五百元整

獎品一份

社會組

十萬元整

 

 

三萬元整

獎牌一面

九、頒  獎: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八日 下午二時在明宗書法藝術館前隆重舉行。

十、典藏說明:本次一律不退件,經決賽評選出之優勝作品,大會有典藏、展覽、出版等之權利,不得異議。(社會組決賽獲明宗獎及優選者之作品由本館典藏,其餘獲佳作及入選者辦理退件)

 

 

第十屆明宗獎全國書法篆刻展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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