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主  旨:為紀念百年、弘揚中華文化、推廣書法藝術及闡揚觀音文化,藉以提升傳統優質生活及品德,特舉辦本比賽。

二、辦理單位:主辦單位-鳳山龍山寺管理委員會

協辦單位-高雄市中華書道學會

三、參賽資格:凡就讀或居住大高雄地區,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按比賽之分組自由報名參加。

四、比賽分組:(一)國小中年級(二)國小高年級(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大專組學生。【學生以報名時之實際就學年級之組別為準】

五、比賽程序:

(一)初賽-按參賽須知說明辦理,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約三十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地點:高雄縣鳳山龍山寺管理委員會觀音文化大樓二樓〉。

(三)決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3日(週日),依本會通知各組詳細時間進場參加。

六、初賽收件:

(一)初賽作品收件日期-100年2月14日至3月6日止(作品一律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三樓辦公室)。

(二)收件地址-高雄縣鳳山市中山路七號 高雄縣鳳山龍山寺管理委員會收 (或親送三樓辦公室、大殿金香部)。

洽詢電話:07-7467391邱美玲 小姐。

七、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限報名一組,參加初賽作品每人一件為限,字體不拘,內容以詩詞或嘉句為主。作品規格除國小、國中組為四開(約70x 35公分)外,高中職大專組以對開(約135x 35公分)為準,請以傳統書法作品格式書寫,不加標點符號,須落款署名,作品不須裱褙。初賽作品請嚴守作品之規格,不符者不予評審。

(二)本項比賽不贊成重覆描筆之書寫,參加初賽之作品,須為個人原作,包括款文均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決議認定不實,即作必要之處置或取消參賽資格。

(三)初賽入選者,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參加決賽,參加決賽者請自備書寫工具及墊布或格子(須無墨跡),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四)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高雄縣鳳山龍山寺管理委員會,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八、評審及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著名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入選決賽者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

(二)獲獎名單於100年3月13日公佈在文化大樓公佈欄及本會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fslstemple)。

(三)各組分別為一、二、三獎各一名,優選獎十五名,其餘入選者均列入佳作。

(四)各組前三名均贈獎座獎狀一紙及獎金,優選贈獎狀一紙及紀念品,佳作者贈獎狀一紙及紀念品。內容如下: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

佳作

國小中年級組

2,000

1,500

(二名)

1,000

(二名)

獎品

獎品

國小高年級組

2,500

2,000

(二名)

1,500

(二名)

獎品

獎品

國中組

3,000

2,500

2,000

獎品

獎品

高中職大專組

4,000

3,000

2,000

獎品

獎品

※ 備註: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頒獎:中華民國100年3月20日在鳳山龍山寺觀音文化大樓隆重頒發(須本人或親屬出席領獎,未到場者恕不頒發獎金與獎品)。

十、展覽日期地點:預定於100年3月20日至4月20日於鳳山龍山寺觀音文化大樓展示。

十一、報名表:(請以正楷書寫,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剪下影印或放大,報名表請貼附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請務必留下可聯絡之電話,以利通知作業.

十二、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之。

 

 

參加組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就讀學校

年    級

 

身分證字號

 

連絡電話

(宅或公)

(行動)

通訊地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anL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