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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藝術教育」第一屆全國生活美學文化書法比賽簡章
一、依 據: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97年10月6日彰美推字第0970003081號函核准辦理。
二、主 旨:增加社區民眾學習機會,建立文化深耕學習社會,將學習轉變成為國民日常生活重心,培養民眾追求生活美學的概念,以促進地方文化及藝術發展。推動藝術文化,增進美學觀念,『生活美學化,美學生活化』,結合人文、社區產業、科技、觀光工廠等,以帶動改善居民生活品質為宗旨。
三、指導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南投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南崗社會教育工作站、潭子社會教育工作站
五、協辦單位:南投縣南崗生活美學協會、
六、協助單位:台灣省二十一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南投縣漳和國小
七、贊助單位:中華民國觀光工廠促進協會、黃記筆墨莊、中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喜王化工有限公司
八、初賽:1. 專輯製作報名費:每件參賽作品200元,作為獎金及印製專輯費用等,請轉帳至兆豐商銀
(017)064-09-00397-0
2.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97年11月24日(星期一)截止,請將作品寄到:(540) 南投市自強三路16號【南崗社會教育工作站】收,以郵戳為憑。電話:049-2251065、聯絡人:柯智美老師
3.作品內容請自選生活美學文化或聖賢佳句等文詞,決賽內容由本會規定,以生活美學文化為主。
九、複賽:1.比賽日期:97年12月7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起,確定時間以通知為準。
2.比賽地點:南投縣南投市漳和國民小學(南投市文林路16號)
3.題 目:當場公佈,用紙一律由大會提供,筆墨印材自備。
4.評 審:聘請全國書法名家七人擔任評審委員。
5.錄取名額:(1)國小中、高年級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二人;第三名三人;第四名三人、第五名三人;其餘各組錄取第一名至第五名各一人。
(2)各組優選二十名,佳作依各組參加人數比率評選若干名。
(3)凡參加複賽未入佳作以上者,均為入選。
十、比賽組別:1.長青對聯組(六十五歲以上) 2.社會對聯組(社會人士含職工、大專)
3.社會中堂組(社會人士含職工、大專) 4.高中(職)組條幅(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5.國中組(條幅,橫34公分、直140公分) 6.國小高年級組(四開,橫34公分、直69公分)
7.國小中年級組(四開,橫34公分、直69公分)
※初賽作品:請用人工宣紙書寫,落款蓋印。
※複賽作品:優選及前五名將編印專輯分贈各縣市文化處、生活美學機構、學校縣市圖書館等。
十一、獎勵:1.各組一至五名、頒發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獎狀及獎金獎勵。 長青對聯組、社會對聯組、社會中堂組第一名壹萬元,第二名陸仟元,第三名参仟元、第四名貳仟元、第五名壹仟元。高中組國中組第一名肆仟元,第二名参仟元,第三名貳仟元、第四名、第五名各壹仟元。國小組第一名参仟元,第二名貳仟元,第三名壹仟元、第四名、第五名各伍佰元
2.優選獎、佳作獎、入選者將分級頒給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獎狀獎勵。
十二、頒獎日期:比賽當天(97年12月7日,星期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
十三、附則:1.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經評審發現有捉刀嫌疑者,得於複賽時當場重寫,若經證實非本人作品,得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
2.凡參加複賽得獎作品,得授權主辦單位編輯畫冊或陳列展出文宣,不得異議。
3.本實施要有未盡事宜,得由本站隨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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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藝術教育」第一屆全國生活美學文化書法比賽初賽作品黏貼表
第一屆全國生活美學文化書法比賽送件表(每人填寫存檔、郵寄欄)浮貼於作品背後(字體請書寫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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