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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東南扶輪社2008-2009年度全國國小學童書法比賽簡章
主辦單位:台中東南扶輪社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中縣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
         
台中市東海大學美術系
         
台中市永安國民小學
一、活動目的:鼓勵國小學童對於書法之研習,從而進行書法創作,藉以培養學生透過書法提升藝術與個人涵養。
二、參賽資格:凡台灣地區對書法有興趣之國小中、高年級在校學生
(可由學校推薦或自行報名)
三、初賽方式:
1
、一律以四開宣紙(約67×34公分)直式書寫,篆、隸、草、行、楷書體不限,無須裱褙。
初賽題目為北宋米芾〈垂虹亭〉詩,書寫內容如下,須落款,請勿用標點符號:
斷雲一片洞庭帆,玉破鱸魚金破柑。好作新詩吟景物,垂虹秋色滿東南。
2
、作品每人限參加一件,請於落款處註明所屬縣市、學校、年級、姓名,在填妥報名表後,以釘書機釘附於作品背面左上角。
3
、作品請以掛號郵寄。原則以一人一個信封一件作品為主。若團體報名,在作品釘上報名表後,可統一置入大型信封袋後掛號郵寄。資料混雜者恕不予受理。
4
、參賽作品請於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將作品郵寄至下列地址「403台中市西區五權路2-38 811 台中東南扶輪社收」
聯絡電話:( 04 ) 22241212 傳真:( 04 ) 22248492 聯絡人:謝佳惠小姐
四、決賽注意事項:
1
、參賽資格:經評審通過初賽作品(預計遴選200名以內)另行以信函通知參加決賽。
2
、比賽用具:除比賽宣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外,筆、墨、硯、墊布請參賽者自備。
3
、紙張規格:一律為直式空白或28格之四開宣紙(67×34公分),由主辦單位視入選狀況決定之。
4
、比賽方式:採現場書寫,比賽時間為90分鐘,題目、落款格式當場公佈。
比賽細則如有更動,另於現場公佈之。
5
、參賽作品恕不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6
、決賽日期:九十七年十月十九日(星期日)
上午9:00報到 — 920入場 — 930比賽開始 — 1100比賽結束
地點:台中市永安國民小學「永安館」(台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133號)
電話:( 04 ) 24624470 傳真:( 04 ) 24621809
五、評審:
1
、由本社聘請國內大專院校書法教授或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得獎作品均經由初審、決賽評審委員評定之,不得有任何異議。
2
、初、決賽得獎結果定於賽後兩週內,公布於「台中市東南扶輪社」網站,網址為
http://www.rotarytcse.org.tw
六、獎勵辦法:
1
、第一名:中/高年級各一名,致贈獎牌及獎學金10000元。
2
、第二名:中/高年級各二名,致贈獎牌及獎學金6000元。
3
、第三名:中/高年級各三名,致贈獎牌及獎學金3000元。
4
、優 選:中/高年級各十名,致贈獎狀及獎學金1000元。
5
、佳 作:中/高年級各二十名,致贈獎狀及獎品。
七、參賽須知:
1
、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重複參賽、代筆或冒名頂替者,經主辦單位 查證屬
實,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2
、參加決賽者除使用主辦單位提供用紙外,不得攜帶練習用紙、字帖等物品入場。
3
、初、決賽得獎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台中市東南扶輪社」所有,作為推
展社教之用,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4
、各組決賽之前三名,其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得獎學生,優選、佳作之得獎獎狀、
獎金,由主辦單位委託各校代為轉發。
5
、評審團會議得視作品多寡與水準,建議主辦單位酌予增、減各組獎金名額。
6
、依據稅法規定,獲得獎金者請檢附本人戶口名簿及家長或監護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利主辦單位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7
、參賽者自參加本項比賽起(掛號郵寄之時),視同承認並遵守本比賽簡章上所列之各項規定。
8
、本簡章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經主辦單位議決得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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