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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年度(第廿八屆)全國書法比賽實施辦法
 壹【   宗旨】發揚中華文化,推展書法教育,促進學習書法風氣,提升書法創作水準。  
貳【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參【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
                                 財團法人郭錫瑠先生文教基金會
肆【協辦單位】臺北市立龍山國民中學
                           蕙風堂筆墨有限公司
              安廬藝術中心
伍【參加對象】
一、親子組︰(參加親子組者得同時送件參加個人組,以親子組優先錄取為原則)
(一)家庭三代組︰以直系親屬三代,各一人送件參加。
(二)家庭二代組︰以直系親屬二代,各一人送件參加。
         二、個人組︰(創意組除外,個人組得擇一組送件參加)
      (一)學生組︰
                       1、大專組︰(含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二年)。
2、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3、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
4、高小組︰(國小五、六年級)。
5、初小組︰(國小四年級以下)。
              ()社會組︰年滿二十歲以上之社會人士。
              ()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
              ()創意組︰大專組以上參加。 
陸【書寫內容】
有關發揚中華文化、促進多元文化發展、增進族群融合之佳句、先賢格言,詩詞為範圍。
創意組之內容、體裁不限,但需與一般書法之表現形式、風貌有顯著不同。
柒【作品形式】
一、長青、社會組︰四尺宣紙全開(約長一四○公分,寬七十公分)。
二、大專、高中組︰四尺宣紙對開(約長一四○公分,寬三十五公分)。
三、國中、國小組︰四尺宣紙四開(約長七十公分,寬三十五公分)。
四、創意組︰以平面作品為主,勿裝裱,尺幅形式不拘,但畫心不超過長一四0公分、寬七十公分。
五、家庭二代、三代組以同年組之個人作品規格送件。
六、一律直式書寫,字體、大小不拘,作品須親自落款、鈐印。學生落款包括校名、年級(以新學年度為準)、姓名。
七、不須裱褙,作品概不退件,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
收件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玖【收件地點、收件人】
        【長青、社會、大專、高中、二代、三代組】
         235)臺北縣中和市建康路一三○號四樓之四(蕙風堂)
                收件人:洪能仕副理事長
        【創意、國中、高小、初小組】
         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一二三號(蕙風堂麗水店)
                收件人:施伯松秘書長
拾【報名送件方法】
一、報名費:個人組每人三百元、二代組每組四百元、三代組每組五百元。
二、至郵局劃撥報名費至本會帳戶:戶名「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帳號「19899005」。並將收據以迴紋針別在作品右上角。
三、將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各分組收件地點。為方便作業,請盡量多人(或團體)一起劃撥、寄件。
 
四、務必請在信封收件欄註明參加組別,(如:長青組、社會組、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高小組、初小組、家庭二代組、家庭三代組、創意組)未註明者恕不受理。
五、凡參賽作品均不退件,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並有出版或展覽之權利,不得異議。
六、參賽者致贈比賽專輯乙冊。 
拾壹【評審】
   一、初評
(一)於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以前,聘請書法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評審委員會依送件水準評選出入選獎、佳作獎,以及個人組、各組三十名至六十名,家庭二代組、家庭三代組各六至十組,參加複評。
(三)得入選獎、佳作獎者,致贈獎狀,以資獎勵。
二、複評
(一)初評入闈作品,於九十七年十月底以前聘請書法家、學者組成評審團進行複評。
(二)複評選出長青、大專、高中組各15名,社會組25名,國中、高小、初小組各30名再分為特優及優等,其餘入闈複評者列為甲等獎。
(三)獲特優、優等獎者,主辦單位將另函邀請參加頒獎典禮活動(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拾貳【獎勵】
一、特優獎︰凡獲特優獎者頒發獎狀乙幀以及獎品一份。
                (一)社會組錄取十名。
                 (二)長青組、大專組、高中組每組錄取五名。
(三)國中組、高小組、初小組,每組錄取十名。
(四)家庭二代組、家庭三代組,各組錄取三組。
   二、優等獎︰凡獲優等獎者頒發獎狀乙幀以及獎品一份。
(一)社會組錄取十五名。
(二)長青組、大專組、高中組,每組錄取十名。
(三)國中組、高小組、初小組,每組錄取二十名。
(四)家庭二代組、家庭三代組、各組錄取三組。
   三、甲等獎︰凡入闈總決選未獲以上獎項者,列為甲等獎,頒發獎狀乙幀。
四、創意作品獎︰視水準擇優錄取,不受上列給獎原則限制。
五、指導老師獎:凡指導學生參賽並統一報名送件,主辦單位依數量遴選若干名,頒贈獎狀、獎金以示感謝。
六、獎金及獎品須親自於頒獎典禮中領取,否則視同放棄。
※附註
一、九十七年(第二十八屆)全國書法比賽活動流程:
1、收件:九十七年八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2、初評: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以前
3、複評:九十七年十月底以前
4、公布得獎名單:九十七年十一月中旬以前。
5、頒獎活動: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日)(暫定)
6、寄發獎狀:九十七年十二月中旬以前。
7、專輯出版:九十八年一月底以前。
二、本會網址】 http://163.20.160.14/~edu  歡迎上網查詢有關比賽訊息。 
三、送件表填寫說明︰
1、填寫送件表一式三聯,請以正楷填寫,勿用鉛筆,地址尤須正確。
2、編號欄請勿填寫(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電話請以阿拉伯數字填寫。
3、請將送件表一式三聯(請勿剪斷)「釘」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即作品落款處之背面,請勿黏貼,裝釘處為第一聯。)
4、請按送件表格式自行影印填寫,但勿縮小或放大。

九十七年度(第廿八屆)全國書法比賽送件表
第一聯:本聯為裝釘聯,請「釘」於作品背後右下角(落款處背面)         
編號:              
組別
 
電話
 
地址
 
姓名
 
﹍﹍﹍﹍﹍﹍﹍﹍﹍﹍﹍﹍﹍﹍﹍﹍﹍﹍﹍﹍﹍﹍﹍﹍﹍﹍﹍﹍﹍﹍﹍
第二聯:造冊用,請勿剪斷。           編號:              
組別
 
電話
 
地址
 
姓名
 
﹍﹍﹍﹍﹍﹍﹍﹍﹍﹍﹍﹍﹍﹍﹍﹍﹍﹍﹍﹍﹍﹍﹍﹍﹍﹍﹍﹍﹍﹍﹍
第三聯:寄送通知用(郵遞區號必填),請勿剪斷。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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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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