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明宗獎全國書法篆刻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推廣書法教育及弘揚書法篆刻藝術,凸顯明宗書法藝術館展場空間意涵,特舉辦明宗獎全國書法篆刻比賽及展覽。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湖內區公所
   【承辦單位】高雄市湖內區明宗國民小學
           【協辦單位】明宗書法藝術館/高雄市立圖書館湖內分館
   【贊助單位】台電公司贊助/廣告 /中華新文化發展協會/高傳中醫診所/公館幼稚園/精湛光學科技(股)公司/凌邦宸科技(股)公司/聖育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安格斯企業有限公司/瀛竑企業(股)公司/府城獅子會/高玉食堂/康靖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三、參加資格: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對書法篆刻有興趣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組 別:(註:高中以下學生以102學年度之新年級為準。)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就讀國小一〜四年級之學童)

          (二)國小高年級組(就讀國小五、六年級之學童)

          (三)國中組

          (四)高中組

          (五)社會組(含篆刻,採徵件方式;歷屆第一名者請勿參賽)

四、比賽程序: 各組比賽分「初賽」、「決賽」兩階段舉行

(一)初賽—1.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乙件為限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字體不拘。

  2.收件日期:一0二年七月十五日至二十七日(以郵戳為憑)。

  3.參賽作品請逕送或郵寄至「829 高雄市湖內區保生路一○三號 吳立敏小姐收」。洽詢電話:(○七)六九九一○六五。

  4.各組初賽作品中擇優錄取若干名,預計於九月上旬專函通知入選者及公告於 明宗國小網站:http://163.16.154.100/

(二) 決賽—1.學生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書寫,地點:高雄市湖內區公館里保生路一○三號──明宗國小;參賽者請自備書寫用具,比賽用紙由承辦單位提供。

   2.社會組決賽作品收件請於十月五日前寄達,決賽當日於書法館進行評審。

   3.決賽日期—中華民國一0二年十月二十日(日)詳細時間另行通知。(當日如遇天災、颱風..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或高雄市政府發布,比賽將延期舉行,異動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明宗國小網站,或再來電詢問。)

(三) 頒獎:複賽結束後隨即進行評審,當日下午二時於明宗國小內舉行頒獎典禮。

(四) 得獎作品展覽時間—暫訂於中華民國一0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一0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五、 參賽規則:

(一)參賽者請填寫「明宗獎全國書法篆刻比賽報名表」(如附件),貼於作品或照片背面之左下角,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恕不受理。

(二)學生組初、決賽規格(詳如下表)。

 

書法內容

字數

紙張規格

落款

初賽

決賽

國小中、低年級組

自由命題

(不須裱褙)

現場
命題

28

四開宣紙
(約68×34公分)

落款、鈐印
請自行決定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40

直式對開宣紙
(約135×34公分)

落款、鈐印
需完整

高中組

(三)社會組初、決賽規格(詳如下表)。

初  賽

(自由命題)

格  式

尺  寸(為精裱完之尺寸)

條幅、中堂、對聯

總長

250 ~ 280 cm

總寬

80 ~ 120 cm

冊頁、手卷

250 ~ 500 cm

25 ~ 60 cm

※書法:只須繳交8×10吋或8×12吋二張照片
        (全、局部各一張需專業攝影)。

C.篆刻

需繳交原拓印文、邊款5~10方

決  賽

(自由命題)

條幅、中堂、對聯、冊頁須精裱,手捲初裱即可。

書法:初、決賽作品須為同一件作品。

篆刻:需增至15 ~ 20方,裱褙完成。

 備註:參賽作品(須2011年後之創作),不得為抄襲、由他人代筆或臨摹古典作品;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及曾在公開徵件之比賽中得獎、入選展覽過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也不得參賽。

六、評審及獎勵:

(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敦聘北、中、南部專家擔任之。

(社會組頒明宗獎一名、優選二名、佳作八名、入選若干名。首獎獲頒明宗獎銅雕獎座一座,優選及佳作者獲頒獎牌一面,入選者獲頒獎狀一紙,入選以上者皆獲贈作品集一本。

(學生組分別頒一、二、三獎各一名,優選獎十名、佳作獎三十名、入選獎若干名(獲決賽權者);各組前三名獲頒獎金、獎牌一面、獎狀一紙及作品集一本;優選獲頒獎金、獎狀一紙及作品集一本;佳作者獲頒獎狀一紙、獎品一份;入選者獲頒獎狀一紙。

(獎金金額如下:

 

  

  

  

優 選

 

國小中、低年級組

六千元整

三千元整

二千元整

五百元整

獎品一份

國小高年級組

一萬元整

三千元整

二千元整

五百元整

獎品一份

國中組

一萬元整

三千元整

二千元整

五百元整

獎品一份

高中組

一萬元整

三千元整

二千元整

五百元整

獎品一份

社會組

十萬元整

 

 

三萬元整

獎牌一面

備註:獎金屬於稿費性質(執行業務收入),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辦理。並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規定,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台幣5,000元者,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2%)扣取補充保險費;若為符合免扣取補充保險費對象(無投保資格者、低收入戶、投保在職業工會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職業者),應於受領給付前,主動向主辦單位告知並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得免扣取保險費。

 

九、典藏說明:經決賽評選出之優勝作品,大會有典藏、展覽、出版等之權利,不得異議,社會組決賽獲明宗獎及優選者之作品由本館典藏(:篆刻類首獎須交10方原印;優選者交3方原印),其餘獲佳作及入選者辦理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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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明宗獎全國書法篆刻比賽報名表

 

  

  

郵遞區號

    

聯絡電話

E-mail

指導老師

 

 

 

 

 

 

 

 

   ※曾參加第十三屆明宗獎全國書法篆刻比賽   □是   □否        (可自行影印,乙件乙張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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