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明宗獎】全國書法篆刻比賽實施辦法
一、主旨:為推廣書法教育及弘揚書法篆刻藝術,凸顯明宗館展場空間意涵,特舉辦明宗獎書法篆刻展覽。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高雄市湖內區明宗國民小學
   【贊助單位】湖內區公所/台電興達發電廠/中油永安廠/公館幼稚園/
                 
高傳中醫診所/聖育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安格斯企業有限公司/
                 
瀛竑企業股份公司
三、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篆刻有興趣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別:
()國小中、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組
()社會組(含篆刻,採徵件方式;歷屆第一名者請勿參賽)
*註:高中以下學生以一00學年度之年級為準。
四、書法內容:1初賽自由命題 2決賽自由命題(社會組)及現場命題(學生組)
五、比賽程序:
()初賽由評審委員會選出社會組三十名(書法二十五名.篆刻五名);
高中組八十名;國中組一百六十名;國小組五百名參加決賽。
()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社會組除外),題目由主辦單位命題,
地點:高雄市湖內區公館里保生路一三號──明宗國小。
()決賽日期中華民國一00年十月二十三日(週日上午)詳細時間另行通知。(當日如遇天災、颱風..等,將暫停比賽,異動日期將再公告於明宗國小網站,或再來電詢問。)
()展覽時間中華民國一0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一0一年一月十五日。
六、收件日期:
()初賽作品收件日期:一00年七月十八日至三十日(以郵戳為憑),社會組決賽作品收件請於十月七日前寄達。
()參賽及參展作品請逕寄送高雄市湖內區保生路一三號、吳立敏小姐收。
洽詢電話:(七)六九九一六五。
七、參賽規則:
()參賽者請填寫「明宗獎全國書法篆刻展報名表」(如附件),貼於作品或照片背面之左下角,分初、決賽二階段評審,參加初賽作品,一人以乙件為限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字體不拘;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學生組初賽規格,國、高中組以直式對開(約135×34公分),需落款;國小組一律以四開(約68×34公分)宣紙書寫,落款請自行決定,書寫後不須裱褙;決賽規格同初賽。現場決賽時(社會組除外),參加者請自備書寫用具,比賽用紙由承辦單位提供。
()作品經初賽入選後,由承辦單位預計於九月上旬專函通知入選者及公告於明宗國小網站:http://www.mzp.ks.edu.tw
()社會組初、決賽規格(詳如下表)。

 

初 賽
格 式
尺 寸
A.條幅、中堂、對聯
總長
250 ~ 280 cm
總寬
80 ~ 120 cm
B.冊頁、手卷
250 ~ 500 cm
25 ~ 60 cm
※書法:只須繳交8×10吋或8×12吋二張照片
        (全、局部各一張需專業攝影)。
C.篆刻
需繳交原拓印文、邊款5~10方,不需裝裱。
決 賽
條幅、中堂、對聯、冊頁須精裱,手捲初裱即可。
書法:初、決賽作品須為同一件作品
篆刻:需增至15 ~ 20方,裱褙完成。
()參加比賽作品(須2009年後之創作),不得為抄襲、由他人代筆或臨摹古典作品;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曾在公開徵件之比賽中得獎、入選展覽過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不得參賽。
八、評審及獎勵:
()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敦聘北、中、南部專家擔任之。
()社會組頒明宗獎一名、優選二名、佳作八名、入選若干名。
()社會組首獎獲頒明宗獎銅雕獎座一座,優選及佳作者獲頒獎牌一面,入選者獲頒獎狀一紙,入選以上者皆獲贈作品集一本。
()學生組分別頒一、二、三獎各一名,優選獎十名、佳作獎三十名、入選獎若干名(獲決賽權者)。
()學生組:各組前三名獲頒獎金、獎牌一面、獎狀一紙及作品集一本;優選獲頒獎金、獎狀一紙及作品集一本;佳作者獲頒獎狀一紙、獎品一份;入選者獲頒獎狀一紙。
獎金金額如下:

 

優 選
國小中、低年級組
六千元整
三千元整
二千元整
五百元整
獎品一份
國小高年級組
一萬元整
三千元整
二千元整
五百元整
獎品一份
國中組
一萬元整
三千元整
二千元整
五百元整
獎品一份
高中組
一萬元整
三千元整
二千元整
五百元整
獎品一份
社會組
十萬元整
 
 
三萬元整
獎牌一面
九、頒  獎:中華民國一00年十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在明宗書法藝術館前隆重舉行。
十、典藏說明:本次一律不退件,經決賽評選出之優勝作品,大會有典藏、展覽、出版等之權利,不得異議。(社會組決賽獲明宗獎及優選者之作品由本館典藏,其餘獲佳作及入選者辦理退件)。
第十二屆明宗獎全國書法篆刻比賽報名表
組 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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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mail
指導老師
 
 
 
 
 
 
 
   ※曾參加第十一屆明宗獎全國書法篆刻比賽   □是   □否        (可自行影印,乙件乙張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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