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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旨 : 為傳承及提昇固有道德文化,藉由傳統國粹,宣揚法治理
      念,促進法治教育向下紮根,奠定民主社會公民教育基礎
      ,特舉辦書法比賽。   
二. 主辦單位 :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
三. 協辦單位 : 高雄市八方藝術協會
四. 參加資格 : 凡於屏東縣轄區內設有學籍或戶籍之學生及一般社會人
        士,均可依下列之組別報名參加。
       (一)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二)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三) 國中組。
       (四) 高中組。
       (五) 大專社會組。
五. 比賽地點: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四樓大禮堂。
六. 比賽方式 :
分【初賽及決賽】二階段。
(一) 初賽階段:
1.【自選主題】書寫(字體及字數不限)並落款署名,將作品連同比
  賽報名表,郵寄至「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地址:900屏東市棒球
  路9號收。
2. 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書法比賽】字樣。
3. 截止時間: 【即日起至100年3 月 31 日(星期四)17時30分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 由評審委員評選【各組10名】參加決賽。
5. 本院聯絡人: 訴訟輔導科陳清陽科長或楊志温書記官。
        電話: (08)7550611轉1302或1308。
(二) 決賽階段:【比賽時間六十分鐘】
1. 入選決賽名單將公布於本院網站,屆時按通知之時間、地點到
  場參賽。
2. 參賽者請由指導老師或家長帶領,並提早二十分鐘報到,並依報到
  先後次序入座,請勿遲延到場而影響比賽。
七. 報名須知:
(一)參賽者請擇一按組別參加,不得偽報組別,一人限一作品。
(二)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及不得參閱一切字帖與參考資料;作品
   完成均須落款署名。
(三)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還,得獎者作品著作權歸屬主辦單
   位所有。享有刊印、展覽及典藏等一切權利,且不另支報酬。
(四)參賽字體不拘,採直式書寫。決賽階段書寫內容現場公佈,並請自
   備書寫工具,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五)違反須知事實,即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名次。
(六)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書法老師若干人擔任。

八. 獎  勵 :
(一) 各組取【前三名】(各一名):
   1. 第一名:國小各組新台幣1500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
         國中組新台幣2000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
         高中組新台幣3000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
         大專社會組新台幣5000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

   2. 第二名:國小各組新台幣1000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
         國中組新台幣1500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
         高中組新台幣2000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
         大專社會組新台幣3000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
   3. 第三名:國小各組新台幣500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
         國中組新台幣1000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
         高中組新台幣1500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
         大專社會組新台幣2000元圖書禮券乙張、獎狀乙張。
(二) 【優選】:國小各組、國中組【各2 名】,獎品乙份、獎狀乙
        張。
        高中、 大專社會組【各2名】,獎品乙份、獎狀乙
        張。
(三) 【佳作】:國小各組、 國中組【各2名】,獎狀乙張。
        高中、 大專社會組【各2名】,獎狀乙張。
(四)各組入選:獎狀乙張【各3名】。
九. 頒獎 : 所有各組比賽完畢後,由主辦單位隨即舉行統一頒獎。
十.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或為通知。
十一. 本辦法經 院長核准後實施。發佈新聞稿,公告於本院網站及公告
   欄,並置放於第一服務中心供人索取。

詳見

http://blog.xuite.net/newtaiwannet/666/429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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