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創作比賽

壹、目  的:推展書法教育,鼓勵書法創作,藉以培養大眾透過書法研習而提升整體優質社會藝術的涵養。

貳、比賽類別:傳統類、創意類

  一、 傳統類

     (一)參加對象:
        少  年  組:民國85年1月1日以後至87年12月31日
             以前出生者
        青少年組:民國81年1月1日以後至84年12月31日
             以前出生者
        成  人  組(含大專社會):民國80年12月31日
                    以前出生者
        長  青  組 :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長者,請自行於
         「傳統類成人組」、「創意類成人組」或
         「長青組」,擇一組別參賽,不得重複參賽,如
         經本會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
         格。
        ※成人組參賽者,請自行於「傳統類」或「創意
         類」,擇一類別參賽,不得重複參賽,如經本會
         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二)作品形式:

        1. 初審-郵寄作品原件,作品以宣紙直幅書寫,成
         人組內容依本會規定之題目書寫且需裱褙完成;
         其餘各組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
         則),字體自訂,不加標點符號,並妥善落款,
         但不需裱褙。
        2. 決賽-由本會於決賽現場公佈。(僅少年組、青
         少年組、長青組參加;成人組以通過初審的裱褙
         作品參加,不須參加現場決賽)

  二、創意類
     (一)創意原則
        鼓勵在傳統的書法基礎條件下,藉由文字造形及
        運筆、用墨和佈局等相關要件,進行藝術性的創
        作,期使文字書寫能有更寬廣的視覺藝術表現。
        1. 講究文字結構、造型的藝術性處理,讓文字書
         寫更有寬廣的表現空間,有別於傳統書法。
        2. 將追求文字書寫、墨韻等變化,以表現個人獨
         特的視覺藝術經驗與風格。

     (二)參加對象:
        成人組(含大專社會):民國80年12月31日以前
                   出生者
     (三)作品形式:
        1. 初審-郵寄作品原件,作品以宣紙橫幅或直幅書
         寫皆可。(宣紙規格可自行裁切,大小不拘)
         內容依本會規定之題目書寫,且需裱褙完成。
         字體不拘,需落款但不限傳統之格式。
         書寫時以"創意"為考量重點,但也不能失去書法
         原有的基礎。
        2. 決賽-以通過初審的作品參加,不須參加現場決
         賽。

叁、參賽辦法【比賽程序:收件(作品原件)→初審→決賽(現場書寫;成人組除外)
(一)初審
   1. 參加方式:請詳填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副本;正、副本
         請用迴紋針夾於參賽作品後面),連同作品
         原件(傳統、創意類成人組2組作品需裱褙
         完成)、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
         口名簿或護照等)、10元郵票五張以掛號郵
         寄本會。(報名必備資料不齊、作品規格不
         符,視為報名無效)
   2. 收件日期:民國99年10月04日至10月15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收件地點: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以下稱本會)
       【105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303巷14弄4號
       『行天宮人文獎』書法創作比賽 收
   4. 宣紙規格:少年組 —約35cm × 70cm
         青少年組 —約35cm × 135cm
         成人組(含大專社會)—約70cm × 135cm
                   (不含對聯及屏條)
         長 青 組 —約70cm × 135cm
              (不含對聯及屏條)
   5. 初審結果將訂99年11月05日(週五)於行天宮網站公
    佈,並以「掛號」寄出通知書通知決賽入圍者,敬請確
    切注意個人通訊郵件。
   6. 參賽作品退件:
    (1)傳統類少年組、青少年組、長青組3組初審送件參
        賽作品原件,恕不退還。
    (2)傳統、創意類成人組2組裱褙送件參賽作品原件:
        A.若未進入決賽:請於99年11月05日以後,請親
         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至本會取回。
        B.進入決賽但未獲獎:請於99年12月17日以後,
         請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至本會取
         回。
        C.獲獎:所有得獎作品預訂於頒獎典禮當日下午
         13:00起由得獎者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
         運廠商至本會取回。(典藏獎作品除外)。
(三)決賽(暫定)
   1. 時間:民國99年12月05日(週日),並於99年12月17日
       (週五)在行天宮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2. 地點:台北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二樓男生自
       修室

肆、 成人組書寫題目:(請由例句中選擇一則文字書寫。不書寫標點符號,書寫字數同所選擇的例句內容,不能隨意增減。)
一、傳統類成人組
  (一)張長史草書必俟醉後,或以為奇,醒即天真不全,此
     乃長史未妙,猶有醉醒之辨,若逸少,何嘗寄於酒
     乎?僕亦未免此事。(東坡題張旭草書)
  (二)獻之少時學書,逸少從後取其筆而不可,知其長大必
     能名世。僕以為不然,知書不在於筆牢,浩然聽筆之
     所之,而不失法度乃為得之。(東坡書所作字後)
  (三)蘇州司業詩名老,樂府皆言妙入神;看似尋常最奇
     崛,成如容易却艱辛。(王安石題張籍詩)
  (四)秋雲低結亂山愁,千頃銀波凝不流,隄畔畫船隄上
     馬,綠楊風裏兩悠悠。(姜白石湖上寓居雜詠)
  (五)初疑夜雨忽朝晴,乃是山泉終夜鳴,流到前溪無半
     語,在山做得許多聲。(楊萬里宿靈鷲禪寺詩)
  (六)寂寞掩柴扉,蒼茫對落暉。鶴巢松樹遍,人訪蓽門
     稀。嫩竹含新粉,紅蓮落故衣。渡頭燈火起,處處採
     菱歸。(王維山居即事)
  (七)挂席幾千里,名山都未逢。泊舟潯陽郭,始見香爐
     峰。嘗讀遠公傳,永懷塵外蹤。東林精舍近,日暮但
     聞鐘。(孟浩然晚泊潯陽望廬山)
  (八)斗酒渭城邊,壚頭耐醉眠。梨花千樹雪,柳葉萬條
     煙。惜別添壺酒,臨岐贈馬鞭。看君潁上去,新月到
     家圓。(岑參送楊子詩)
  (九)我居北海君南海,寄雁傳書謝不能。桃李春風一杯
     酒,江湖夜雨十年燈。持家但有四立壁,治病不蘄三
     折肱。想得讀書頭已白,隔溪猿哭瘴溪藤。(黃庭堅
     寄黃幾復詩)
  (十)早歲那知世事艱,中原北望氣如山。樓船夜雪瓜州
     渡,鐵馬秋風大散關。塞上長城空自許,鏡中衰鬢已
     先斑。出師一表真名世,千載誰堪伯仲間。(陸放翁
     書憤)
二、創意類成人組
  (一)愛。
  (二)感恩。
  (三)逍遙遊。
  (四)詩情花藝。
  (五)源頭活水。
  (六)茶禪一味。
  (七)心想事成。
  (八)美夢成真。
  (九)天天開心。
  (十)台灣生命力。

◎評審

聘請國內具有教職之知名書畫家、美術家擔任評審。

◎作品展(優選獎以上)

100年04月23日-05月05日在吉林藝廊展出。
(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合辦;美術決賽場地協助-吉林國小)
100年5月06日-05月28日在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展出。

◎頒獎典禮

一、100年05月28日(週六)上午十點至十二點,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四樓禮堂。
(頒獎典禮後退回得獎作品;收藏部份除外。)

二、書法、美術創作比賽獲得傳統類成人組、長青組、創意類成人組、水墨類成人組及西畫類成人組
第一名之五位得獎者必須出席頒獎典禮,且於典禮後與本會共同討論展出之相關細節。

◎「行天宮人文獎」首獎聯展

一、書法、美術創作比賽獲得傳統類成人組、長青組、創意類成人組、水墨類成人組及西畫類成人組第一名者,應義務提供其他作品若干,配合本會共同舉辦聯展一場,以回饋社會。
※聯展日期:100年11月12日至12月04日。(計3週)
※地點: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
    (北市敦化北路120巷9號

二、本會將針對參展作品來回運送之費用酌予補助,並為展出作品提供保險。

三、展出現場嚴禁任何商業行為。

◎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不限國籍。

二、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三、美術創作比賽掛號郵寄初審作品照片(8〞× 10〞一張),一個信封以一人一件為限。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皆歸本會所有,本會得針對獲獎之作品內容,以非營利之方式,在本會發行之刊物內予以重製、編輯,並散佈該重製物或編輯物,作為推展社教之用,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五、得獎者應配合本會參與公益性展出,無故未能參與者視為違反參賽規定,本會得予追回得獎者之獎狀及獎金,不得異議。

六、得獎者參與本會舉辦公益性個展之錄影.拍照(含得獎者之肖像)等,及因參與該活動而完成之著作,其著作權概歸本會所有並得自由運用,得獎者不得請求任何報酬。非經本會同意,不得於個展會場錄影.拍照,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本會為了長期公益展覽之用,將視需要收藏部份得獎作品【含書法、美術】,並針對得獎作品酌
量補助費用。

八、比賽決審作品經評定為未得獎者,應於期限內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本會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得獎作品應於展覽結束後期限內由得獎者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領回,逾時未領者,本會將不負保管責任。

九、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本會查證,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十、參賽者身分認定,均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上所載資料為準。

十一、未附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副本)及未詳實填寫報名表,經通知未補正者,視同報名無效。

十二、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超過NT$20,000元者,由本會代扣10%稅金(外籍者全部獎金扣20﹪稅金)。

十三、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得獎過之作品,若經發現,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四、參賽者凡冒借、抄襲、拷貝、仿冒、改作或重製他人攝影、作品之原作,除取消得獎資格外,須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五、評審團評審會議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建議本會酌予增減各組獎金名額。

十六、得獎及展覽作品均由初審、決賽評審委員評定之,不得有其他異議。

十七、參賽者自參加本項比賽起(掛號郵寄之時),視同承認並遵守本比賽簡章上所列之各項規定。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增修公佈之。

 

 

詳見:http://www.ht.org.tw/spage/2011art/prize_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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