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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推廣書法藝術及發揚中華文化,從古藝術的傳承到今藝術的發展創新,期能陶冶性情、淨化人心,讓社會更加平靜祥和,特舉辦台南市議長盃書法比賽。

二、辦理單位:主    辦—台南市書法學會

               合    辦─台南市議會

三、參加資格:限設籍台南縣、市地區人士或台南縣、市內各級學校學生,依組別報名參加。

四、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組 (五)大專社會組

五、比賽程序:

(一)初賽—各組評選約三十名,參加決賽。

(二)決賽—依決賽通知指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比賽。

(三)決賽時間、地點—99年10月17日 上午於台南市文賢國中(台南市北區文賢一路2號)。

六、初賽收件: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9年9月20日 止(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址—70848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  台南市議會書法比賽組 收

    詢問電話:0916-308-529  楊玉秀 理事長

七、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限參加一組,並填寫比賽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下角,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二)參賽作品,一人一件為限,內容自選,字體不拘,國小組以四開直式書寫(約70Í35公分)國中組以上以對開條幅直式書寫(約135Í34公分),落款完整,不須裱褙;送件請於信封外註明比賽組別

(三)請詳細填寫報名表及遵守各項說明規定,不合規定者均取消參賽資格。

(四)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五)入圍決賽者由主辦單位另函通知。

(六)決賽時,比賽用紙尺寸與初賽相同,由主辦單位提供,其餘用具由參賽者自行準備。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通知。

八、評審及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著名書法家若干名擔任評審委員。

(二)各組第一名1人 第二名2人  第三名3人 優選10名,其餘參加決賽者,一律列為佳作。

    前三名頒獎座、獎品;優選及佳作頒獎狀、獎品。

(三)成績前三名之獎座由專人送至學校(社會組者以電話通知領取)。

九、頒獎:於比賽當日賽後評審,並舉行頒獎典禮。

 

十、報名表:

 

參 加 組 別

 

姓       名

 

學校、年級

 

通 訊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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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絡 電 話

(H)

(O)






    備註: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使用,報名表請貼附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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