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九十九年度(第三十屆)全國書法比賽實施辦法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財團法人郭錫瑠先生文教基金會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福星國民小學、蕙風堂筆墨有限公司

@ 【參加對象】
一、親子組︰(參加親子組者得同時送件參加個人組,以親子組優先錄取
為原則)以直系親屬二代或三代,各一人送件參加。
二、 個人組︰(創意組除外,個人組得擇一組送件參加)
(一)學生組︰
1、初小組︰(國小四年級以下)。
2、高小組︰(國小五、六年 級)。
3、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
4、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5、大專組︰(含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二 年)。
(二)社會組︰年滿二十歲以上之社會人士。
(三)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
(四)創意組︰ 大專組以上參加。
@ 【書寫內容】
有關發揚中華文化、促進多元文化發展、增進族群融合之佳句、先賢格言
,詩詞為範圍。創意組之內容、體裁不限,但需與一般書法 之表現形式、
風貌有顯著不同。
@【作品形式】
一、長青、社會組︰四尺宣紙全開(約長一四○公分,寬七十公分)。
二、大 專、高中組︰四尺宣紙對開(約長一四○公分,寬三十五公分)。
三、國中、國小組︰四尺宣紙四開(約長七十公分,寬三十五公分)。
四、創意 組︰以平面作品為主,勿裝裱,尺幅形式不拘,但畫心不超過長
一四○公分、寬七十公分。
五、親子組以同年組之個人作品規格送件。
六、 一律直式書寫,字體、大小不拘,作品須親自落款、鈐印。學生落款
包括校名、年級(以新學年度為準)、姓名。
七、不須裱褙,作品概不退件, 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

@【收件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截止,以郵戳為

@【獎勵】(各組獎額視參加 人數、作品水準由主辦單位酌予增減)
一、特優獎︰凡獲特優獎者頒發獎狀乙幀以及獎品一份。
(一)社會組錄取十名。
(二)長青組、 大專組、高中組每組錄取五名。
(三)國中組、高小組、初小組,每組錄取十名。
(四)親子組錄取三組。
二、優等獎︰凡獲優等獎者頒 發獎狀乙幀以及獎品一份。
(一)社會組錄取十五名。
(二)長青組、大專組、高中組,每組錄取十名。
(三)國中組、高小組、初小 組,每組錄取二十名。
(四)親子組錄取三組。
三、甲等獎︰凡入闈總決選未獲以上獎項者,列為甲等獎,頒發獎狀乙幀。
四、創意作品 獎︰視水準擇優錄取,不受上列給獎原則限制。
五、指導老師獎:凡指導學生參賽並統一報名送件,主辦單位依數量遴選
若干名,頒贈獎狀、獎金 以示激勵。
六、獎金及獎品須親自於頒獎典禮中領取,否則視同放棄。

詳見:http://taiwan-roc.net/topline/bookdata/1006/a158-8-9.pdf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anL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