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大愛書香藝文比賽」活動簡章
一、活動名稱:2009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大愛書香藝文比賽」

二、活動緣起:

為響應2009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愛很大,礙不怕』理念,期盼藉由小朋友之赤子之心,以作文、書法或演講來表達人與人之間的善意,從而鼓勵小朋友對作文、書法的創作及口語演講來展示社會關懷,培養對人文的關注與興趣,特別舉辦這項活動,希望透過小朋友實際參與,引起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處境的了解與重視,更希望藉此培育小朋友主動關懷社會的赤子之心。

三、指導單位:內政部、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慈光愛心會

五、徵文對象:本國全體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六、甄選組別與類別:

(一)作文類:採初、決賽二階段辦理,初賽入選者再參加現場比賽,現場比賽用紙由大會提供。初賽以有格稿紙書寫,低年級五百字以上;高年級八百字以上;國中組一千字以上;限一篇。

凡國小、國中生,性別不拘。無論抒情或勵志.....譬如「如何與身心障礙者相處」、「我所認識的身心障礙者」、「愛是什麼」,或與「愛很大,礙不怕」理念相關之創作或關懷,皆是本活動網羅的題材。

1. 低年級組(1-2年級)

2. 中年級組(3-4年級)

2. 高年級組(5-6年級)

3. 國 中 組(7-9年級)

(二)書法類:採初、決賽二階段辦理,皆不限書體,初賽入選者再參加現場比賽,現場比賽用紙由大會提供。初賽請以三十四(公分)乘六十七(公分)有格宣紙直式書寫,作品須落款;限一幅。

凡國小、國中生,性別不拘。書寫內容不限題材,譬如「格言」、「短箋」、「七言絕句」,或與「愛很大,礙不怕」理念相關之文字皆可。

1. 低年級組(1-2年級)

2. 中年級組(3-4年級)

2. 高年級組(5-6年級)

3. 國 中 組(7-9年級)

(三)演講類:採初、決賽二階段辦理,初賽入選者再參加現場比賽,每人4-5分鐘,初賽請以A4 白紙書明講題並條列大鋼。

凡國小、國中生,性別不拘。講題自訂,內容與「愛很大,礙不怕」理念相關之論述,皆是本活動網羅的題材。

1. 低年級組(1-2年級)

2. 中年級組(3-4年級)

2. 高年級組(5-6年級)

3. 國 中 組(7-9年級)

七、報名期限:即日起至98年11月10日截止。

八、參加辦法:

參賽人員請填寫參賽報名表,註明「參加類別-題目」、個人資料,包含:學校、年級、班別、姓名、聯絡電話、住址、e-mail;一律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8巷3弄20號 社團法人中華慈光愛心會」。

九、獎勵辦法:

各類均依組別,分別取前三名及佳作三名,參賽得獎者除頒發獎狀外,另頒發獎金以玆鼓勵,獎金額度如下:

第一名(一名)-獎金三千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二名)-獎金二千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三名)-獎金一千元及獎狀乙紙

佳 作(三名)-獎金五百元及獎狀乙紙

十、評審辦法:各類均採初、決賽二階段辦理:

1.具有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參加學童,加分總得分百分之二十以示鼓勵。

2.初賽:每類各聘請十位老師擔任初賽工作,自參賽稿件中徵選出30件入圍作品,以進入決賽。若參賽稿件數量過少,則由初審老師共同斟酌通過初賽作品的數量。

3.決賽:分類舉行現場公開比賽,每類各聘請五位老師,再從現場作品中選出各類的前三名及佳作。

十一、現場比賽日期與頒獎地點:

1.11月下旬發布各類組之初評入選名單,專函通知其現場比賽時間、地點(預定在98年11月29日 上午假台北市福州街2號11樓國語日報社舉辦)及相關作業程序。

2.隨即在當天下午假上址舉行頒獎典禮。

3.參加現場比賽人員遠路程者得補助車馬費(台中以南)。

十二、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寄出前請事先仔細校對,寄出後不得要求更改錯別字、標題等其他文字。

2.每人同一類作品以一篇為限,可同時參賽二類。

3.參賽作品以未發表為限,底稿請自行存檔,一律不退件。

4.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一經查證屬實,概取消參賽資格。

5.參賽作品在得獎名單公佈前,不得逕自在網路及其他媒體發表,或參選其他徵文比賽,否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6.得獎作品發表及出版權歸屬主辦單位,編輯成冊或發表於主辦單位網站,不另支稿酬。

7.若有疑問,請洽(02)2362-5575「社團法人中華慈光愛心會」洽詢。

8.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由主辦單位補充修訂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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