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紫雲巖第三十四屆觀音盃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一、 宗 旨:為觀世音菩薩佛誕暨宏揚中華文化,提倡書法教育,培育藝文人才,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三、 承辦單位:臺中縣書法教育學會 四、 指導單位:臺中縣政府、清水鎮公所 五、 輔導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六、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臺中縣清水生活美學協會 七、 比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居民得參加社會組,年滿六十歲者參加社會長青組,其餘各組為在學學生。 八、 比賽組別: (一)社會長青組 (二)社會組 (三)大專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五)國中一年級組 (六)國中二年級組 (七)國中三年級組 (八)國小低年級組 (九)國小三年級組 (十)國小四年級組 (十一)國小五年級組 (十二)國小六年級組 九、 比賽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初賽: 1. 收件時間:自九十八年九月二十日起至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止。 2. 收件地點:臺中縣清水鎮大街路二Ο六號;電話:(04) 2622-5500 2623-5500。 3. 字 體:不拘。(低年級14個字、高年級28個字) 4. 題 目:以倫理道德、敦品勵學、心靈改革等有關之銘言、佳句為主。 5. 用紙及規格:自備棉紙或宣紙書寫。 國小、國中用四開(橫34Cm直69Cm);高中職、大專及社會組、長青組用1/2之宣紙,由右至左、直書,末行小字落款,作品背面浮貼送件表。 6. 初賽各組錄取五十名,另行通知參加複賽。 (二)複賽:(現場比賽)98年10月25日 (星期日) 1. 時 間:(1)國小各組、大專組上午09:00~10:00。 (2)國中各組、高中職組、社會組、社會長青組,上午10:30~11:30。 2. 地 點:紫雲巖文化大樓(清水鎮光明路三十五號) 3. 題 目:當場公佈,比賽用紙本會提供,筆墨自備。 4. 評 審:(1)由主辦單位聘請公正超然之專家七人擔任評審委員。 (2)當日評審完成並公告。 5. 評審標準:功力40%、神韻20%、墨色10%、結構30%。 6. 錄取名額:(1)各組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 (2)各組優選6人,佳作10人。 十、 展覽日期:各組優勝作品每年國曆1月1日至1月10日在本巖文化大樓二樓藝文活動中心展出並刊載於本巖大事記。 十一、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十二、獎勵辦法: (一) 社會長青組及社會組:第一名:頒發獎金壹萬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柒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二) 大 專、高 中 職 組:第一名:頒發獎金捌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三) 國 中 及 國 小 各組:第一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杯、獎狀、獎品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四) 凡參加複賽者均發給紀念品乙份。 (五) 各組第一名指導老師由本會頒給獎牌乙面及獎金參仟元正。(社會長青、社會組除外) (六) 各組前三名指導老師由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頒發獎狀乙紙。(社會長青、社會組除外) 十三、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及其著作權歸本巖所有。 十四、初賽作品每人只能交一件,否則多交以棄權論。(初賽作品請填寫就讀學校指導老師姓名) 第三十四屆觀音盃全國書法比賽送件表 姓名 組別 學校 地址 本人住址 電話 指導老師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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