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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98年「翰墨飄香高雄港」書法比賽簡章

.辦理宗旨:為敦親睦鄰,促進港市和諧,行銷港市及發揚國粹,提倡正當休閒活動。

.主辦單位:交通部高雄港務局。

.參加資格:中華民國國民。

.比賽須知:

(一)《初賽》

1. 作品規格―直式書寫,橫式恕不收件,尺寸為全開宣紙(長135公分,寬70公分),需落款署名,不需裝裱,1人以1件為限,規格不符不予評審。

2.    書寫內容―內容自選,字體不拘,惟不得有違背善良風俗。

3.    送件―一律以郵件送件,作品背面左下角應浮貼比賽報名表。

4.    收件98520日起自620日止(以郵戳為憑)。

5.    收件單位―高雄港務局秘書室公關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62號,聯絡人:康倫森先生,電話:07-5622417~9)。

6.    初審日期―98624日上午9時。

7.    初賽評審―由主辦單位敦請5位專家先評審出100名,除專函通知參加決賽,並上網公告(網址:http://www.khb.gov.tw)。

(二)《決賽》

1. 比賽日期―98725

報到時間―98725日上午830分至9

比賽說明―98725日上午9時至910

比賽時間―98725日上午910分至1040分。

2.地點―高雄港務局第三辦公廳大禮堂(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3樓)。

3.當場揮毫,參賽者自備書寫工具,比賽用紙(同初賽規格)及書寫內容由主辦單位提供。

4..評審―由本局敦聘國內知名書法家5位擔任評審委員。

七、名次及獎勵:

      金牌獎(1人)獎牌1面、獎狀1紙、獎金3萬元

      銀牌獎(2人)獎牌各1面、獎狀各1紙、獎金各15千元。

      銅牌獎(3人)獎牌各1面、獎狀各1紙、獎金各1萬元。

      優選(15人)獎牌1面、獎狀各1紙、獎金各3千元。

      佳作(79人)決賽未列入優選以上者,獎狀各1紙、獎品各1份。

八、頒獎:於 98725日評審完畢即當場公開頒獎。

九、其他:

(一)   凡參賽作品概不退件,所有決賽得獎作品及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參加決賽者於報到時應繳交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未繳交者不得參加比賽),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有列印、展覽及其他用途之權利。

(二)   本簡章有未盡事宜得於比賽當日宣布之。

十、報名表: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98年「翰墨飄香高雄港」書法比賽報名表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就讀學校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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