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高雄縣美術展-鳳邑美展
一、計畫目標:
鼓勵在地美術工作者研究、創作,倡導藝文風氣,推展全民美育,提昇藝術水準。
二、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3)承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4)協辦單位:高雄縣議會、各大專院校美術相關系所、岡山鎮公所
三、計畫內容與實施方式:
(一)比賽徵件資格:
1.對象:凡年滿十八歲,且為設籍本縣縣民或服務本縣之人士,或就讀本縣學校之學生,皆具參加資格(參加原住民藝術特別獎徵件者須具本縣原住民身份)。
2.送件時請繳交下列有關證明文件影本,不符要求者不予受理:
(1)身分證影本(正反面)。(現場收件需檢視身分正或戶口名簿正本)
(2)服務本縣者請另繳交服務單位證明乙份。
(3)就讀本縣學校者請另繳交學生證影本。
(4)具本縣原住民身份者請另繳戶籍謄本影本。
3.以參賽者本人作品為限,如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取消參賽資格及獲獎資格且追回獎金獎狀,並於3年內不得參加本項比賽。
(1) 抄襲他人或冒名頂替之作品。
(2) 曾於縣市級以上美展比賽中獲優選(含)以上之作品。
(3) 作品完成逾3年以上(以98年6月30基準日)。
(4) 作品發生蟲蛀或完整性受損時。
(二)徵件作品:
徵件作品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辦理評審作業,每位最多可參加2類,每類限送1件作品。
(三)徵件作品種類:
1.ㄧ般徵件:(1)水墨類(2)書法篆刻類(3)版畫類(4)粉彩、水彩、素描類(5)油畫類(6)雕塑類(7)複合媒材(8)工藝(編織、木竹、石刻、金屬、陶藝等)(9)視覺設計(插畫、包裝設計、平面美術設計、平面廣告設計、印刷設計、動畫等)(10)攝影類(11)錄像類。
2.原住民藝術特別獎:為鼓勵原住民藝術創作,徵件作品種類不拘。
(四)作品規格:
1.平面作品:裝裱(框)完成尺寸不得大於200公分×150公分。
2.立體作品:含基座完成尺寸不得大於150公分×150公分×150公分,請創作者考量展覽室空間,若屬裝置藝術作品請自行搬運並於評審時自行佈展,其完成尺寸不得大於200×200×200公分。(重量逹30公斤以上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
3.動畫作品:影片全長需2分鐘以上,並製成DVD送審,展示期間,器具自備。
4.錄像作品:以VCD或DVD選擇一種送審,送審作品請使用標準VCD或DVD影片播放格式,並請確認可在PC正常播放,全長以3-5分鐘為限。
5.送件作品請於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作品標籤貼紙,以利登記及運送。
(五) 收件日期:
1.初審收件:98年6月13、14日(星期六、日)
2.作品請親自或委託送件,不受理郵寄、託運送件。(委託送件請檢附委託書)
3.複審時間:98年8月3日至6日(暫定)。
(六)頒獎日期:98年11月8日(暫定)。
(七)展覽日期:98年10月22至11月23日(暫定)。
(八) 展覽地點:高雄縣政府文化局第一、二展覽室
(九)收件地點:
1.高雄縣政府文化局第一展覽室(820高雄縣岡山鎮岡山南路42號;電話 (07)626-2620)。
2.鳳山國父紀念館(830高雄縣鳳山市光遠路228號;電話(07)746-2283)。
3.美濃客家文物館(843高雄縣美濃鎮民族路49之3號;電話(07)681-8338)。
※若屬立體作品,請創作者自行將作品送件至高雄縣政府文化局(岡山),並完成裝置。
(十) 收件時間:
上午9時至下午4時50分。
四、獎勵:
1.初審:
(1)一般徵件作品錄取優選共22名(每類2名),每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及頒發獎狀乙紙。(參加作品若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2)「原住民藝術特別獎」3名,每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及頒發獎狀乙紙。
2.複審:獲得優選者須另再送參考作品原作2件(尺寸同初審作品)送審參加複審,由複審審查委員從中評選「鳳邑美術獎」3名(不分類)。
3.「鳳邑美術獎」:獲獎者每名獎金新台幣18萬元整(不得支領原獲優選獎金新台幣2 萬元整),得獎作品歸屬高雄縣政府文化局典藏,並頒發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4.獎金皆須依規定扣繳10%所得稅。
5.凡入選優選獎者致贈「98年高雄縣美術展-鳳邑美展」專輯乙冊。
五、典藏:獲選為「鳳邑美術獎」者,除頒給典藏證書、新台幣18萬元獎金、獎座及獎狀,於展覽結束後,其原送件得獎作品歸屬高雄縣政府文化局典藏並簽訂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得獎者不得拒絕。
六、責任:承辦單位對入選優選獎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出版刊登權利,並盡力保管,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作品材質脆弱、作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受損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七、預期效益:藉此活動培訓藝術創作人才,提昇縣民欣賞藝術創作風氣。
八、附則:
1.凡參加本美展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
2.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議修訂公佈之。
編號: (由本局填寫) |
98年高雄縣美術展-鳳邑美展 送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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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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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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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
電子郵件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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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方式 |
公:( ) 宅:( ) 行動電話: 傳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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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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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或 專業訓練 |
畢業/學習年度 |
學校/機構 |
主修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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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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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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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 相關經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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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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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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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黏貼處(正面) |
身分證黏貼處(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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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 本人參加「98年高雄縣美術展-鳳邑美展」,將完全遵守參賽簡章之規定,並同意展出,如有不符簡章規定,視同放棄。
參賽人: (簽章) 中華民國9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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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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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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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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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年代 |
西元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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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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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
長 cm 寬 cm 高 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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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作品是否有系列作品參加其他比賽:□無 □有 競賽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獲獎名次:_______________ 作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另燒錄作品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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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理念(請以12級標楷體打字於100字內,不得出現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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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