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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桃園縣全國春聯書法比賽徵件簡章

一、 宗 旨:為宏揚傳統書法藝術,鼓勵書法研習風氣,配合新春節慶,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龜山鄉公所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書法教育學會、桃園縣立壽山國民中學
四、參賽資格: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
五、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四)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五)大專組(30歲以下,含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六)社會組
(七)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六、比賽程序及參加要點:
(一)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選直式作品乙件,作品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署名。
初選作品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決賽。
(二)決賽:入選決賽者請於97年12月27日(週六)於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現場書寫。
(三)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選。  
七、初選收件:自97年11月14日(週五)至97年11月21日(週五),郵戳為憑,逾期不受
理。
收件地址:請郵寄或專人送交至「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收。
聯絡電話:(03)3322592轉8574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科 楊小姐。
簡章及報名表下載: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或
視覺科部落格http://taoyuan.pixnet.net/blog/。
八、參賽須知:
(一)初選:
1.初審作品請以普通宣紙書寫,不須裝裱,作品尺寸除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
級組為宣紙四開(約70×35公分)外,其他各組為宣紙對開(約140×35公分)。
2.每人限參加一組,以每人一件作品為原則,不得重複送件。(重複送件者取消參賽資格)
3.限以直幅書寫,需落款署名。
4.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經查獲,取消參賽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賽。
5.請詳填報名表,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並以掛號信件郵寄,或專人送交至主辦單位
以免遺失。
(二)決賽:97年12月27日於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舉行。入選決賽名單及相關規定
將於97年12月8日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及視覺科部落格網站,為響應環保,
入選決賽名單本屆將不另行專函通知。
九、評審:初審及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知名書法家擔任評審委員。
十、獎勵辦法:如下表

組 別 國 小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第一名 一人 獎金3000元
第二名 二人 獎金2000元
第三名 三人獎金1000元
優選 二十人 獎金500元
佳作 若干名

國 中 組
第一名 一人 獎金4000元
第二名 二人 獎金3000元
第三名 三人獎金2000元
優選 二十人 獎金1000元
佳作 若干名

高 中 組
第一名 一人 獎金5000元
第二名 一人 獎金4000元
第三名 一人 獎金3000元
優選 五人獎金1000元
佳作 若干名

大 專 組 一人
第一名獎金6000元 一人
第二名獎金5000元 一人
第三名獎金4000元 一人
優選 獎金1500元 五人
佳作 若干名

社 會 組 一人
第一名獎金20000元 一人
第二名獎金15000元 一人
第三名獎金10000元 一人
優選 獎金2000元 十人
佳作 若干名

長 青 組 一人
第一名 獎金10000元 一人
第二名 獎金6000元 一人
第三名 獎金3000元 一人
優選 獎金2000元 五人
佳作 若干名

(佳作以上得獎者另頒發獎狀乙紙)

【報名表】--------------------------------------------------

第六屆桃園縣全國春聯書法比賽報名表
參加組別 出 生 日 期 民國 年 月 日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性 別 法定監護人
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就讀班級
郵遞區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得獎經歷


* 本表可自行剪下或放大,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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