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書藝盃全國書法篆刻比賽簡章
一、宗   旨:推行書法風氣,充實藝術涵養,振興傳統文化,提昇生活品質。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嘉義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嘉義縣鹿仔草文化藝術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嘉義縣水上國中、八掌書會
五、協辦單位:嘉義縣婦女會、嘉義縣藝術與人文輔導團、嘉義市政文堂筆墨莊、靜心雅築書法學苑、道安書院、芸夫書藝學苑、夏綠坊生活茶飲聯盟、救國團太保團委會、嘉義市墨文藝術家協會
六、贊助單位:啟明齋藝術中心、掬水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能藝企業有限公司(吳竹墨汁)、游銘山老師、嘉義市警察局少年隊
七、參加對象:1.長青組:年齡(含)60歲以上。2.社會 大專組3.高 中 組:含公私立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學生。4.國 中 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5.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6.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一、二、三、四年級學生。7.篆刻組(不分組別與年紀皆可參加)
八、作品形式:決賽規格與初賽相同
1.長青組︰宣紙對開(長約一四○公分,寬約三十五公分)。
2.大專社會組︰宣紙對開(長約一四○公分,寬約三十五公分)。
3.高 中 組:宣紙對開(長約一四○公分,寬約三十五公分)。
4.國 中 組:宣紙四開(長約七○公分,寬約三十五公分)。
5.國小高年級組:宣紙四開28格(長約七○公分,寬約三十五公分)。
6.國小中年級組:宣紙四開28格(長約七○公分,寬約三十五公分)。
7.篆刻組:以五方印為主,版面尺寸自行設計安排。
九、比賽方式:
1.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1) 書寫內容:以聖賢格言嘉句或傳統詩詞為範圍,自由選句,字體以傳統書法書寫,須加落款,不用裱褙,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如附件)。
(2)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3) 收件地點:(請逕送或郵寄至下列地址,郵寄信封請註明「第三屆書藝盃書法篆刻比賽作品」)60848 嘉義縣水上鄉水上村進學街45號 水上國中校長室 電話:05-2682024轉10 60069 嘉義市體育路37─2號 政文堂筆墨莊 電話:05-2241892
2.決賽:書法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篆刻採現場實際完成方印比賽方式。
 ( 1 )在各組初賽作品中,每組擇優錄取三十人至五十人參加現場決賽(每組視參選件數及程度略作增減),錄取人員由主辦單位將各組錄取人員名單於一月十五日前公佈於水上國中網站http://www.ssjh.cyc.edu.tw/ 政文堂筆墨莊網站http://www.jwt.url.tw/
( 2 )決賽時間: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敬請提早20分報到。
上午08:30至09:30國中組.高中組.社會大專組.長青組
上午09:40至10:40國小組
上午08:30至10:30篆刻組
( 3 )決賽地點:水上國中學生活動中心(嘉義縣水上鄉水上村進學街45號)
( 4 )書法書寫及篆刻用具自備,比賽用紙及印石由主辦單位現場發給(書法紙張規格如初賽.篆刻為八分方印)。
( 5 )書寫內容:主辦單位現場指定。
十、評 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十一位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1.當日上午評選,隨即公佈得獎名單並頒獎。
2.各組錄取名額:各組特優五名,優等五至十五名,甲等與佳作若干名。
十一獎 勵:特優,優等,各頒發獎杯一座、獎狀一張、獎品一份,甲等與佳作頒發獎狀一張。
十二其 他:
1. 所有初賽及決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參賽者,作品版權歸辦理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2.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佈週知。

第三屆書藝盃全國書法篆刻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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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字體請以正楷書寫,切勿潦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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