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    主辦

第九屆全國書法春秋大賽  簡章

 

    旨:為推動終身學習風氣,並積極從事社區書法以落實心靈改革,擬訂每年舉行全國性書法比賽,藉以倡導及提升
         
書法風氣和水準。

    稱:第九屆全國書法春秋大賽

指導單位:教育部

辦理單位:

  辦:國立歷史博物館

  辦:中華民國社區書法推動委員會

中華民國書學會  【詢問電話:(0225585236

參加對象:為擴大參與對象,使能達到全民參加之目的。本項比賽,除創意組外,請依個人條件分別就下列

組別自由參加。

(一)國小組:凡就讀國小三年級以上之學童,均可參加。(評審時將依中、高年級程度評比)

(二)國中組:凡就讀國中之學生,均可參加。

(三)高中組:凡就讀高中之學生,均可參加。

(四)大專社會組:凡就讀大學、專科之學生,及65歲以下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五)長青組:凡年滿65歲以上人士(民國32年以前出生者),均可參加。

(六)創意組:不分程度、年齡、自認有創意之作品,均可參加。(本組歡迎海外人士參加)

比賽程序:本項比賽擬依照初選』、『決賽』、『頒獎進行。

  選:

(一)參加比賽者,請將作品(僅限一幅,寄來太多作品,將取消初選評審)及報名表,於

      97 10月12前寄交承辦單位-台北郵政1847號信箱。

(二)邀聘評審委員評選各組一百位參加決賽。(創意組不必現場決賽,作品須註明題目及創意說明,請在

      1020前寄交承辦單位。)

(三)未獲選參加決賽者,恕不另行通知。

 

(一)獲選參加決賽者,由舉辦單位按填寫於報名表上之分區參加決賽意願,分別專函通知在北區(台北市)、

中區(台中市)、南區(高雄市)、東區(花蓮市)舉行決賽。

(二)決賽預定於97118(星期六)在四區同時舉行。(相關內容將詳列參加決賽通知)

  獎:預定971214日在國立歷史博物館舉行,獲得佳作獎以上之各組作品,將予展出。

評審及獎勵:

辦理單位邀聘評審委員共同評審,各組獲獎內容如下:

特優獎:各組3人,獲獎金、獎狀、獎品等。

優選獎:各組5人,獲獎狀、獎品等。

佳作獎:各組10人,獲獎狀、獎品等。

入 選:參加決賽未獲佳作以上獎項者,獲入選獎狀。(現場決賽作品之水準與入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

員全體合議,得不發予入選獎狀。)

創意組:獲選作品視參加人數及內容,得由評審委員議決。

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須填寫『第九屆全國書法春秋大賽』報名表,除創意組外,其他各組均國內人士參加。

(二)參加決選作品,小學組以白色宣紙四開約35X70公分為準,其他各組則以宣紙對開35X135公分為準,

內容、字體不拘,須落款,不須裱褙。創意組作品以宣紙直式對開135X35或斗方69X69公分

(三)為方便就近參加決賽,請在報名表上註明,入選後擬參加決賽之地點。請就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

花蓮市擇一處。

(四)參加初選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經查知不實,得由評審會通過取消參加資格。

(五)參加者得跨組參加創意組,但不得以不同姓名參加比賽,經查屬實,得取消參賽資格。

(六)凡參加比賽之作品,無論入選、得獎與否均不退件,得獎作品版權歸舉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

權利。

本項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辦理單位研議後公佈。相關訊息刊於國立歷史博物館網站http://www.nmh.gov.tw

中華民國書學會

國立歷史博物館

第九屆全國書法春秋大賽  報名表

 姓  名

 

 

   

 

就讀學校年級或服務單位

 

 

年月日

                            

 參加組別

□國 小 組  □國中組  □高中組

□大專社會組  □長青組  □創意組

 

決賽地點

      北區     □中區    □南區     □東區

(台北市) (台中市) (高雄市) (花蓮市)

郵遞區號□□□                                 

   :

白天聯絡電話                         晚上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

※說明:1本表得剪下、影印或下載使用。浮貼在作品左下方,於971012前寄 台北郵政1847號信箱

2參加組別及擬參加決賽地點,請打勾標示清楚,日後不得要求變更。

3以上報名資料請逐一詳實填寫,以便日後查詢使用。

網站 http://www.shuf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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