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明道盃全國大專暨高中學生書法比賽活動實施辦法

壹、活動宗旨:發揚固有國粹、健全身心發展、提升生活品味、加強校際聯誼。
貳、主辦單位:明道大學
參、承辦單位:明道大學國學研究所
肆、協辦單位:明道大學中國文學學系、思齊書法篆刻社、明道大學戲劇社、親善服務社、國樂社
伍、贊助單位:蕙風堂筆墨有限公司、台中正大筆墨莊
陸、參賽資格:凡全國大專院校大學部學生及高中()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柒、比賽分組:
一、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在學學生)
二、大專組(含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年齡在30歲以下之在學學生)

捌、初審: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件為限。
一、作品規格:以四尺宣紙對開(約140×35公分)直式條幅或對聯為限。
二、內容:以發揚中華文化精神或不違反善良風俗之文句為內容。
玖、初審收件:
一、收件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二十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收件地址:明道大學國學研究所收,信封請註明:「第三屆明道盃全國大專暨高中學生書法比賽」。
三、聯絡電話:04-8876660#7011余季芳小姐。
四、簡章及報名表下載:http://www.mdu.edu.tw/%7Edcl/
拾、決賽:由初賽作品中,每組錄取30人參加現場決賽。
一、時間: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報到,十時三十分至十二時比賽。
二、地點:明道大學(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369)開悟大樓102書法教室。
三、題目當場公佈,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用具自備。
拾壹、頒獎:於決賽當天下午二時進行頒獎。
拾貳、評審:初審及決賽評審,均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知名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
拾參、獎勵辦法:每組分別錄取特優一名,優選五名,佳作十名,其餘參加決賽者皆列為入選。
獎額如下:
優:頒贈獎金10,000元,獎狀乙幀,獎品乙份。
選:各頒獎金 3,000元,獎狀乙幀,獎品乙份。
作:各頒獎金 1,000元,獎狀乙幀,獎品乙份。
選:各頒獎狀乙幀,獎品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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