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鵝 獎
一、目的:為提倡台灣地區書法的發展及水準,選拔書法菁英,並藉以傳揚文化及傳承藝術,特舉辦「金鵝獎」書法比賽。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淡江大學
三、協辦單位:台灣國際書法聯盟
四、參加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均可依年齡參加分組比賽。
2、分組:
國小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國中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高中組: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大專社會組:大學、三專、五專(四、五年級)學生及社會人士。
長青組:年齡超過六十五歲以上者。
五、參加須知:
(一)參加者須填寫「金鵝獎書法比賽報名表」
(二)報名費每件三百元,全數充為獎金(行政費用全由本會負擔)。請至郵局劃撥(一四一七O六二O 中華民國書學會)。請盡量團體劃撥送件。(集中報名如二十人以上統一參加稱為團體。報名費請保留20%,以便作為該團體之聯絡及郵寄費用。)
(三)參加初選作品,一人一件為限,字體不拘、紙張用對開135X
(小學組用四開67X
字至五十六字之間,書寫後不需裱裝,作品連同報名表及報名費收據影本
寄交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台北郵政一八四七號信箱。
(四)作品書寫字體及內容不拘,不需加標點符號,落款鈐印請自行決定,不得
以臨摹碑帖之作品參加。同一人不得同時寄二件作品或以不同姓名參加比賽,否則取消所有之名次。
入圍參加決賽者,將另專函通知參加現場決賽。
(五)初賽作品收件截止日期: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請提早寄件)。
(六)參加作品經初選、複選後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入選人員赴台北市參加現場決賽。
(七)決賽採現場比賽方式,參加決賽者自備文具,準時報到,按規定參加比賽。
(八)凡參加比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得要求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及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六、比賽程序:
(一)初選:
1、參加者將作品及報名表(浮帖於作品背面右下角)於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寄交主辦單位。
2、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於收件兩週內評定初選作品,每組取六十名,小學組八十名(視參加人數增減),由主辦單位寄發獎狀以資紀念。
(二)複選:
1、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將由初選入選之作品中,評定出參加決賽人員,每組選出十八名,小學組選出二十八名,五組共一○○名。
2、主辦單位於複選評審完畢後通知決賽人員參加現場決賽。
(三)決賽:
1、日期:預定九十七年五月三日(星期六)下午舉行。
2、地點:台北市金華街一九九巷五號(淡江大學台北校園)
3、決賽相關規定事項專函通知參加比賽人員。
(四)決賽評選:
1.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於決賽後隨即在現場依規定名額評選出優勝名單。
2.優勝名單公佈於書友雜誌、中華民國書學會網頁等。
七、獎額及獎勵:
各組取特優三名(五組共十五名),優選五名(五組共二十五名),佳作十名(小學組二十名,五組共六十名),入選六十名(小學組八十名)。
特優:頒發「金鵝獎」一座,獎金(報名費全額35%平均分配),獎狀一幀。
優選:頒發獎金(報名費全額30%平均分配),獎狀一幀。
佳作:頒發獎金(報名費全額35%平均分配),獎狀一幀。
入選:頒發獎狀一幀以資鼓勵。
優良指導老師獎(辦法另訂)
報名費總額支付金鵝獎座外,全數充為獎金(行政費用由本會負擔),全部報名費收入請王惠然大律師公證。
八、贈獎典禮與展覽:
(一)贈獎典禮於決賽評選之後以公開簡單方式,預定於九十七年五月三日(星期六)下午五時於決賽現場舉行。
(二)參加決賽作品,不論有否獲得名次,均將於贈獎典禮後,擇期展出。
九、中華民國書學會網站:http://www.shufa.org.tw 詢問電話: 0933768899 楊副理事長
金 鵝 獎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籍貫 | |||||
住址 | 電話 手機 | |||||||
就讀學校年級(社會組免填) | 指 導 老 師 或 團 體 名 稱 | |||||||
參加組別 | ||||||||
1 長 青 組 | 2 社大會專 組 | 3 高 中 組 | 4 國 中 組 | 5 國 小 組 | ||||
* 繳交報名費劃撥單影印,請貼於報名表背面。(郵政劃撥:14170620 中華民國書學會) * 報名表填好後,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97年3月31日以前寄交- 中華民國書學會 台北郵政1847號信箱 * 報名表請自行影印使用(請用正楷詳細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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